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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1-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变化与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4  来源:实验助手
核心提示:GB 4789.1-2016 变化及解读
   GB 4789.1-2016 变化及解读
 
  封面
 
  变化:标准删除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解读:这是2012年之后的固定做法。
 
  变化:修改了发布单位名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前言
 
  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描述有一点问题,遗漏了一些有明确修改的部分。比如说,修改了第五章 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以及第六章 记录与报告。
 
  第二个排序有一点问题,比如增加了附录A,微生物实验室常规检验用品和设备,这一条应该放在最后面描述。
 
  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变化:本章节被删除,所以,以下章节的排序号有所变化
 
  解读:现在所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习惯了不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
 
  新 2. 实验室基本要求
 
  变化:2.1 检验人员
 
  解读:原来2010版本描述为“人员”,那么质量管理人员也算,这样范围太大了。相应的,在2016版中每一条款里面都删除了“检验人员”四个字。
 
  2016版本的变化,还把检验人员章节提前到环境章节之前,也就是更强调了人员的重要性。
 
  变化:2.1.1 把“微生物专业”从培训提前到教育这两个字前面。
 
  解读:也就是更强调了微生物专业的教育和培训。这个条款的关键,是在于人员能不能正确理解和实施检验。
 
  变化:2.1.4 把“预防”改成了“安全”。因为定义的预防措施,跟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预防措施,容易有歧义。
 
  变化:2.1.5 把执行改成了从事。
 
  变化:2.2 环境与设施 ,增加了设施这个范围。
 
  变化:2.2.2 修改了实验室工作区域和办公室区域的概念。
 
  解读:目前的定义更准确。
 
  变化:2.2.3 把实验室布局“应”改成了“宜”。
 
  解读: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差别,但是强制性跟推荐性的差别就出来了。目前,多数实验室还做不到应,所以,宜是一个过渡的手段。
 
  变化:2.2.4 把洁净度排到前面,把照度,噪声放到后面
 
  解读:这是目前实验室应关注的环境微生物影响因素的先后顺序问题。
 
  变化:2.2.5 将一般样品改为食品样品,表述更为明确。
 
  删除了包括超净工作台或洁净实验室。毕竟这些条件众所周知就是洁净区域了。
 
  变化:2.2.6 将原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修改为二级或以上。
 
  解读:万一临时分离到超出二级生物安全的微生物的时候,有一个更好的实验室条件选择。(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这样的需要。)这个条款的理解关键在于,仅仅是分离鉴定工作!很多评审员要求从食品检验的样品处理开始就要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这样理解是错误的。一般仅仅是到了分离平板上有可疑微生物菌落出现的时候,才需要执行这个条款。
 
  变化:2.3 设备,改为实验设备,这样描述更明确。
 
  变化:2.3.1 增加了常用设备见A.1。
 
  解读:在附录A中列出了微生物实验室常规检验设备。这里面这些设备,本来是为了简化每个GB 4789系列单项标准在仪器设备章节常用描述“除微生物实验室常用的设备外,其他设备如下:”的描述而罗列的,但是现在所有的GB4789系列单项标准并没有利用这个附录A,都是把从天平到均质器一一重新排列一遍。
 
  变化:2.3.3 把“检查、检定”修改为“检查和/或检定。”
 
  解读:表达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并列或组合使用。
 
  变化:2.3.4 删除了日常“性”这一个多余的字。
 
  变化:2.4.1 增加了检验用品应满足微生物检验工作的需求,常见检验用品见A.2。
 
  解读:这个条款的修订理由见2.3.1的解释,把原来罗列的用品放在附录里面,但是实际应用情况也类似前面对2.3.1的解释。
 
  变化:2.4.2 删除了常用灭菌方法。
 
  变化:2.4.5 删除了对于消毒的描述,增加了有效使用期限的要求。
 
  解读:个人觉得删除消毒不太合理,毕竟在实验室常常使用对一些培养基煮沸消毒这种方式,也是很常用的有效手段。
 
  变化:在这个章节,还删除了可选择一次性用品的要求(原 3.4.4)。
 
  解读:主要是考虑到一次性使用的检验用品已经被所有的实验室接受,没有必要另外描述了。但是现在对一次性检验用品的技术性验收常常被忽视。
 
  变化:2.5 培养基和试剂
 
  主要的变化是把培养基和试剂的制备和质量要求统一归并到应符合GB 4789.28的规定。
 
  解读:原来条款描述是质量控制,而现在改为质量要求,更为明确。目前的主要问题是,现行有效的GB 4789.28-2013里面遗漏了非常多的常用试剂,也缺少一些新老标准应用到的培养基,需要实验室一个一个去制定作业指导书。
 
  变化:2.6 菌株修改为质控菌株
 
  变化:2.6.1 这个修改是与前面的实验设备、检验用品相对应的。
 
  变化:2.6.2 把同行认可机构修改为专业权威机构。
 
  解读:这样的描述范围更大了,也容易使用。删除了参考菌株,毕竟实验室使用的参考菌株不可能都满足前面那些要求。
 
  变化:2.6.3 删除了在购入和传代过程中,应进行验证试验并进行文件化管理的要求,而直接改为保存、传代按照GB 4789.28的规定执行。
 
  变化:2.6.4 对于实验室分离菌株(野生菌株),删除了原来过多过细的描述,而进行了纲领化的描述,允许作为内部质量控制的菌株,比如培养基验收。毕竟有些特定的菌株,是无法通过市场购买到的。

  3 样品的采集
 
  变化:第3章的变动比较大,但是主要是排版的问题,把前后的条款顺序重新归类。
 
  变化:3.2.2 对于m,按照不同的采样方案所表达的定义增加了描述。
 
  变化:3.2.3 将原来相应产品标准改为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解读:描述更为准确。
 
  变化:3.2.4 删除了食源性疾病
 
  解读:因为这也是食品安全事件。
 
  变化:3.2.4 a) 删除了工厂化和确保采集现场剩余食品样品,改为重点采集同批次食品样品。
 
  解读:因为目前批量化生产的产品微生物质量相对稳定,所以采集同批次食品样品,更能够代表该批次产品的实际状况。
 
  变化:3.2.4 b) 删除了食品样品的采集按GB 14938中卫生学检验的要求,修改为重点采集现场剩余食品样品。
 
  解读:主要是GB 14938多年没有修订,适用范围也比较小,另外目前餐饮或家庭烹饪的食品,能够采集到现场剩余食品样品确实很关键。
 
  变化:3.3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法
 
  删除了无菌操作跟工具容器的要求。
 
  删除了对于即食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分类。重新排列和组合了条款。
 
  变化:3.3.1.1 将最小零售原包装修改为独立包装。
 
  解读:更容易理解和执行。
 
  变化:3.3.1.2 将原来500 g(mL)修改为1000。
 
  解读:撇开经济因素不说,肯定是采样量越大代表性越强。
 
  变化:3.3.1.3 将原来在同批次n个容器中采集五倍或以上检验单位的样品,改为采集适量样品放在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
 
  解读:这样的描述更直接,容易理解。
 
  变化:3.3.2 新标准详细阐述了采样方式和要求
 
  解读:目前的描述也是更为直接明了。
 
  3.4 采集样品的标记
 
  将采样人应清晰填写采样单休改为内容包括。描述更为明确。
 
  3.5 采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重新排列了条款要求的顺序。增加了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样品中微生物数量的变化。
 
  4 检验
 
  变化:4.1.2 删除了保持样品原有状态的要求,将目标微生物修改为原有微生物。
 
  解读:现在的条款要求更严格。
 
  变化:4.1.3 删除了样品的不同解冻方式,不再一刀切的规定,因为例如副溶血性弧菌检验就是不一样的化冻方式。增加了各类食品样品处理应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的规定执行。……很期待GB 4789.17到4789.25系列标准的修订发布。应该在这个系列标准中,对于样品的酸碱性调整和排气等等会进行明确的规定。
 
  变化:4.2 样品检验
 
  这个节变化比较大,删除了原来对于定量和定性检验基准方法的描述,而直接一句话规定为按食品安全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解读:因为原来规定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但是国家标准方法太多了,还不仅仅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个要求,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相对应。
 
  5 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
 
  5.1 不变。
 
  ……但是目前多数微生物实验室执行GB 19489的情况非常差。
 
  变化:5.2 有较多的删减和改变。
 
  删除了对菌株、培养基、试剂的描述,而规定为对检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删除了仪器比对和人员比对的要求,因为在多数微生物实验室,特别是小型实验室,很难保证有足够的仪器和人员的数量来进行比对。
 
  6 记录与报告
 
  变化:6.1 将准确改为客观。
 
  解读:因为很难确定是否准确观察,而客观就表达了你实际上观察到的现象。
 
  变化:6.2 报告
 
  删除了每一项。属于多余的字眼。
 
  变化:7 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除了排版的变化,仅仅改变了一个字。就是同批样品变成了同批产品……
 
  解读:这个条款的难点在于,检验报告后多少天,样品方能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标准规定,一般是实验室自行规定。
 
  还有就是,检出致病菌的样品都要无害化处理,但如果检出极少量的副溶血性弧菌或者是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等的样品,本来可能就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无害化的食品,是否还需要再进行处理?我建议实验室规定为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都不需要特殊处理。
 
  最后就是不得复检。修改为同批产品,比原来的同批样品规定的范围更大,也就是明确了一个批次的最终判定不能被推翻。
 
  附录
 
  变化:附录A,微生物实验室常规检验用品和设备,这一章节是新增的。
 
  A.1 设备罗列了一些微生物实验室常用检验设备。
 
  解读:因为实际上各单项标准还需要规定相应设备的使用温度和精度等等,所以,总则的笼统规定基本用不上。本来征求意见稿里面还有如GB 4789.28里面使用的螺旋接种仪,这个最终版本还是删除了。
 
  A.2 检验用品是把原来正文的内容转移过来的。新增加了一些内容。
 
  A.2.1里面规定的L形玻棒描述不当,因为现在实验室使用的表面涂布棒可能是各种材质多种形状的,单纯限制为玻璃材质的L形,不妥当。
 
  A.2.2 描述的采样规格板,目前为止在GB 4789系列标准中还没有应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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