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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卖一瓶矿泉水被罚款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7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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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都市报8月7日讯(记者 蒙健)海口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府路酒店的桂店长没想到,只是卖了一瓶2元的矿泉水,却被罚款5000元。原来,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而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海口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府路酒店销售食品,近日,美兰区食药监局对该酒店作出了上述处罚。

  据介绍,6月7日上午,有市民举报称,位于海口市海府大道16号亚希大厦第五层的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府路酒店涉嫌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在接到举报后,美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内容对海口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府路酒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酒店的前台内摆有一个冰箱,内装预包装饮料、矿泉水待售,未发现过期、变质食品。

  当执法人员要求该酒店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时,该酒店却无法提供,同时,该酒店没有建立进货台帐、销售记录。据该酒店店长承认,其于6月6日销售1瓶冰露矿泉水给投诉者,冰露矿泉水进货价是1.2元,销售价是2元,违法所得为0.8元。

  据该酒店的桂店长介绍,酒店内之前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之前也办理了《餐饮经营许可证》,但由于餐饮被撤掉后该证就注销。此前饮料公司将一个较为迷你的冰箱摆放到酒店前台内,也很少销售,一般只是提供给酒店住客。“后来我才知道,销售预包装食品也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桂店长告诉记者,被处罚后,他们已将冰箱撤掉。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海口如家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府路酒店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美兰区食药监局对该酒店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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