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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中巴比妥类化学成分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2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中巴比妥类化学成分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中巴比妥类化学成分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快速检测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硬胶囊、软胶囊、丸剂、片剂、散剂及口服液等保健食品中巴比妥类化学成分的快速测定。
 
  2 原理
 
  本方法采用竞争抑制免疫层析原理。样品中的巴比妥类化学成分经提取后与胶体金标记的特异性抗体结合,抑制了抗体和检测线(T线)上抗原的结合,从而致使检测线不显色。通过检测线的显色与否判读,对样品中巴比妥类化学成分进行定性判定。
 
  3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3.1 试剂
 
  3.1.1 无水乙醇。
 
  3.1.2 提取液:将无水乙醇(3.1.1)与水按照体积比10:90混匀。
 
  3.1.3 甲醇。
 
  3.2 参考物质
 
  参考物质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登录号、分子式、相对分子量见表1,纯度≥95%。
 
  表1 参考物质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登录号、分子式、相对分子量
  注:或等同可溯源物质。
 
  3.3 标准溶液的配制
 
  3.3.1 巴比妥类标准储备液(0.5 mg/mL):精密称取巴比妥(或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钠)标准品(3.2.1)适量,置于10mL容量瓶中,加入适量甲醇(3.1.3)超声溶解后,用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制成浓度为0.5mg/mL的巴比妥类标准储备液。﹣20 ℃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
 
  3.3.2 巴比妥类标准中间液(50μg/mL):精密量取巴比妥类标准储备液(0.5mg/mL)(3.3.1)1mL,置于10mL容量瓶中,用甲醇(3.1.3)稀释至刻度,摇匀,制成浓度为50μg/mL的巴比妥类标准中间液。
 
  3.4材料
 
  免疫胶体金免疫层析试剂盒,适用于保健食品硬胶囊、软胶囊、丸剂、片剂、散剂及口服液。
 
  4 仪器和设备
 
  4.1天平:感量为0.01 g。
 
  4.2涡旋混合器。
 
  4.3移液器:200μL
 
  4.4离心机:转速≥4000r/min。
 
  4.5环境条件:温度15℃~35℃,湿度≤80%。
 
  5 分析步骤
 
  5.1试样制备
 
  取适量样品,硬胶囊及软胶囊取内容物充分混匀,丸剂及片剂充分粉碎混匀,散剂及口服液充分混匀。
 
  5.2试样提取
 
  准确称取试样2.0 g(精确至0.01g)于15mL具塞离心管中,加入10mL提取剂(3.1.2)。加盖后振摇或涡旋振荡0.5min,放置至澄清(30min内)或4000r/min离心5min,取上清液作为待测液。
 
  5.3 测定步骤
 
  吸取200 μL待测液滴加到检测卡(3.4.1.1)上的加样孔中,开始计时。3~8min内观察质控线(C线)和检测线(T线)的显色情况,进行结果判定。
 
  5.4 质控试验
 
  每批样品应同时进行空白试验和加标质控试验。
 
  5.4.1 空白试验
 
  称取空白试样,按照5.2和5.3步骤与样品同法操作。
 
  5.4.2 加标质控试验
 
  准确称取空白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15mL具塞离心管中,加入一定体积的巴比妥类标准中间液(3.3.2),使巴比妥类化学成分添加浓度为:巴比妥40mg/kg(或苯巴比妥40mg/kg,异戊巴比妥60mg/kg,司可巴比妥钠60mg/kg)。按照5.2和5.3步骤与样品同法操作。
 
  6 结果判定
 
  通过对比控制线(C线)和检测线(T线)的颜色深浅进行结果判定。目视判定示意图见图1。
 
  6.1 无效
 
  控制线(C线)不显色,表明不正确操作或检测卡无效。
 
  6.2 阴性结果
 
  检测线(T线)和控制线(C线)均显色,表明样品中巴比妥类化学成分低于方法检测限,判定为阴性。
 
  6.3 阳性结果
 
  检测线(T线)不显色,控制线(C线)显色,表明样品中巴比妥类化学成分的含量高于方法检测限,判定为阳性。
 
  图1 检测结果判读
 
  6.4 质控试验要求
 
  空白试验测定结果应为阴性,加标质控试验测定结果应为阳性。
 
  7 结论
 
  当检测结果为阳性时,应对结果进行确证。
 
  8 性能指标
 
  8.1 检测限:巴比妥40mg/kg、苯巴比妥40mg/kg、异戊巴比妥60mg/kg、司可巴比妥钠60mg/kg。
 
  8.2 灵敏度:灵敏度应≥96%。
 
  8.3 特异性:特异性应≥98%。
 
  8.4 假阴性率:假阴性率应≤4%。
 
  8.5 假阳性率:假阳性率应≤2%。
 
  8.6 相对准确度:相对准确度应≥96%。
 
  注:性能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
 
  9其他
 
  本方法所述试剂、试剂盒信息及操作步骤是为给方法使用者提供方便,在使用本方法时不做限定。方法使用者在使用替代试剂、试剂盒或操作步骤前,须对其进行考察,应满足本方法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本方法参比标准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批准件编号2009024)》和《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BJS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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