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天,一名顾客在叽里咕噜超市里买了的A品牌黄花菜(生产商:A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6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规格150克每袋,销售价格为每袋17.90元)2袋,买回以后向监管部门投诉超市,说有一包产品有肉眼可见的头发。
我们超市主管认为
这个黄花菜被定义为食品不对,应该算初级农产品。黄花菜仅进行了初步脱水加工,但并未改变黄花菜作为初级农产品的性质,异物和黄花菜可分离,消费者在消费时会自行处理,清洁之后使用不会对消费者的安全性造成显着影响。
不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监管部门/消费者方
监管部门认为A公司黄花菜是新鲜的黄花菜经过清洗、烘干等程序加工而成,已经改变了新鲜黄花菜的基本自然性状,并且包装袋上印有“传统食品”和生产许可标志,属于食品,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调整。
处理情况
我们被认定该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5.80元;2、罚款50000元。……。”
店长: 5W、5W、5W,真是心痛呀,更心痛的是本季度绩效奖金没了。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