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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咖啡因的消费建议及法规管理概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8
核心提示:  很多人都认为咖啡因只有咖啡中才有,这个观点是很片面的,作为一种常见的植物化学物质,它广泛存在于绿茶、红茶以及巧克力等食品中。
   很多人都认为咖啡因只有咖啡中才有,这个观点是很片面的,作为一种常见的植物化学物质,它广泛存在于绿茶、红茶以及巧克力等食品中。
 
  同时咖啡因也具有提神和补充能量的作用,在日常摄入中人们就能够感知到它的存在。咖啡因还有类似于香烟的一种功效,帮助人们在短时间内集中精力、减少压力,从而达到舒缓情绪的目的。
 
  目前,国际上对不同人群咖啡因的安全摄入量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统一建议值。
 
  一些国家/地区/组织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明确了人群特别是易受影响人群( 孕妇及乳母、婴幼儿、儿童青少年等) 每日咖啡因的建议摄取量。
 
  国内外法规、标准中多规定咖啡因可用作食品添加剂(增味剂、香精香料),并明确了咖啡因在部分食品中的使用量[饮料中多为150~300 mg/kg( L)]、使用范围以及含咖啡因食品的标签标识等。
 
  01
 
  PART
 
  国际组织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已确认过咖啡因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但目前CAC并未就饮料中的咖啡因制定相关标准。
 
  WHO建议每天咖啡因高摄入(超过300 mg/d) 的孕妇在孕期要减少咖啡因的摄入以降低流产和低出生体重儿的风险。
 
  02
 
  PART
 
  欧洲
 
  2008年,北欧五国关于儿童、青少年咖啡因的风险评估认为,有约50%的4~6岁儿童咖啡因的暴露量低于最大无作用剂量( 0.3 mg/kg) ,但有10%的高摄入人群超过了该水平。
 
  2015年,EFSA 首次就所有膳食来源当中的咖啡因风险发布科学意见,认为健康成人单次摄入200mg以下、全天摄入400 mg以下的咖啡因不会影响健康; 但是孕妇每天应不超过200 mg;对于3~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目前仍缺乏相关科学数据,但可将咖啡因的安全限值设定为每日3mg/kg BW。
 
  欧盟建立了允许使用食用香料清单,对咖啡因在内的11种食用香料在特定食品类别中做出不超过70~150 mg/kg的使用量限制。
 
  英国食物标准局(FSA) 则建议,孕妇应限制咖啡因的摄取量每日不超过200 mg,超出此水平的咖啡因摄取量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并建议减少能量饮料的摄入。
 
  在标签方面,根据欧盟食品标签规例(EU)1169/2011号法规的要求,自2014年12月起,所有咖啡因含量高于150 mg/L 的咖啡与能量饮料,须突出标注“高咖啡因含量”警告信息。
 
  2018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1482,修订条例(EC)1334/2008附件I中A部分的第2节条目“FL No 16.016”和“FL No 16.032”,修订咖啡因和可可碱用作调味物质的限量,修订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生效。
 
  03
 
  PART
 
  美国
 
  USDA 2015年美国膳食指南咨询委员会(DGAC) 的科学报告指出,每日3~5 杯咖啡或400 mg/d 咖啡因的摄入量与健康成人主要的慢性病( 如冠心病、癌症和过早死亡) 发生风险的增加并无关联,但建议孕妇每日饮用咖啡控制在2杯以内;《2015—2020膳食指南》中首次针对每日咖啡因的摄取量提出以上相同建议。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也表明健康成人400 mg/d 咖啡因的摄入量安全,但建议孕妇“尽量不吃或少吃含咖啡因的食物与药物”,但未对儿童设置安全值。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认为,每天摄入不超过200 mg咖啡因( 大约2 杯咖啡) 对孕妇及其婴儿来说安全。
 
  最新的系统综述指出,有证据表明健康成人每日摄入高达400 mg咖啡因与明显不利的心血管效应、行为效应、生殖和发育效应、急性作用或骨骼状态无关。
 
  证据也表明健康孕妇每日摄入300 mg 咖啡因通常与生殖和发育的不良反应无关。虽然儿童和青少年的相关数据有限,但现有证据表明,2.5 mg/(kg·d) 咖啡因摄入量的建议仍然适当,并指出更应关注敏感人群、亚人群等。
 
  FDA 目前将咖啡因列为美国联邦法规(21CFR182.1180) 中“一般公认为安全”( GRAS)物质,用于特定的口味使用时,其在可乐型饮料中的添加量不超过200 ppm(0.02%) 。
 
  2018年,FDA向消费者发出关于高浓度咖啡因产品的警告,指导方针明确表示,如果直接销售含有粉末或液体形式的纯咖啡因或高浓度咖啡因的膳食补充剂,属于违法行为。
 
  04
 
  PART
 
  加拿大
 
  加拿大卫生部( Health Canada) 2017 年5 月修订发布了最新咖啡因消费安全水平的建议,对人群及对应的咖啡因安全限量做了较为细致的区分。
 
  对于健康成人,咖啡因安全限量为400 mg/d,约3 杯8 盎司( 237 mL) 的冲泡咖啡;对于孕妇、乳母或计划怀孕的妇女,限量为300 mg/d,比两杯8盎司( 237 mL) 的咖啡略多;对于4~6 岁儿童,限量为不超过45 mg/d;7~9 岁儿童,限量为不超过62.5 mg/d; 10~12 岁儿童,限量为不超过85 mg/d;13岁及以上青少年,限量为不超过2. 5 mg/( kg·d)。
 
  为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咖啡因的摄入量,以免摄入过多咖啡因,加拿大卫生部规定,产品包装标签上要标明咖啡因总含量信息,并要标明不建议儿童、孕妇和乳母饮用含咖啡因成分饮料的提示,以及这类饮料不应与酒精饮料混合饮用的警告。
 
  05
 
  PART
 
  澳新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管理局(FSANZ) 指出,目前关于咖啡因尚没有公认的基于健康的指导值,如每日允许摄入量( ADI) ,但是FSANZ 的专家工作组在“膳食咖啡因的安全性”报告中认为,有证据显示儿童若每日摄取超过3 mg/kg 咖啡因,有可能增加其焦虑水平。
 
  FSANZ规定可乐型饮料中咖啡因最大使用量为145 mg/L( kg) ; 咖啡因配方饮料( 如能量饮料) 中咖啡因按照法典标准1.3.1 和2.6.4 条款规定使用,限量为145~320 mg /L。
 
  2017 年澳大利亚政府联邦立法公报发布F2017C00342 号通报,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中的营养标签的规定,明确了咖啡因配方饮料中咖啡因的含量,以及不适于幼儿、孕产妇和对咖啡因敏感个体的标注要求。
 
  澳新食品标准局规定禁止零售总咖啡因含量为5%或以上(固体或半固体食品)或1%或以上(液体食品)的食品。
 
  该禁令于2019年12月12日生效。但允许销售添加咖啡因的可乐型饮料和含咖啡因的能量饮料,其最大用量应符合法律规定。
 
  澳新食品标准局将在未来12个月内对禁令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对此禁令确认、拒绝或修改批准进行变更。
 
  06
 
  PART
 
  印度
 
  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 FSSAI) 2016 年规定,在《食品安全标准法规2011》中“无酒精饮料-碳酸饮料”条目并列增加“咖啡因饮料”条目,产品必须含有145~300 mg/L 的咖啡因;
 
  标签需明确标示“每天饮用不超过500 mL”,高咖啡因饮料还要标注每份咖啡因含量,并且要求突出标示“不适用于儿童、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以及对咖啡因敏感的人群”。
 
  07
 
  PART
 
  韩国
 
  韩国原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现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咖啡因每天最大摄入指导量为2.5 mg/kg,成人以不超过400 mg/d为佳,孕妇不能超过300 mg/d;
 
  咖啡因含量超过0.15 mg/mL 的高咖啡因功能饮料必须标明咖啡因含量,并且需要有针对儿童、孕妇、咖啡因过敏等特定人群的特别提示文字。
 
  为了防止摄入过多的咖啡因,韩国MFDS 在《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中特别规定学校里的小卖部不得出售咖啡因含量在0.15 mg/mL 以上的高咖啡因饮料。
 
  2019年12月,韩国公众交易委员会发布了《电子商务产品等的信息提供相关告示》部分修改草案,要求商品上应提供食品过咖啡因信息,征集时间至2020年1月16日。
 
  08
 
  PART
 
  中国
 
  在我国,咖啡因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品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咖啡因生产企业,不论其生产的咖啡因是用作药品原料还是食品添加剂,都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批准文号和定点生产资格方可生产;用作食品添加剂的,还应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目前除极个别保健食品中可以添加咖啡因并需标明不适宜人群外,我国不允许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咖啡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规定了咖啡因可用于可乐型饮料,最大使用量为0.15 g/kg,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此外,瓜拉纳提取物和可乐果提取物( 含咖啡因) 可作为食品用天然香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24154—2015 ) 、《咖啡类饮料》( GB/T 30767—2014) 、《茶饮料》(GB/T 21733—2008) 等国家标准规定了相应产品中咖啡因的含量要求等。但我国尚未对人群咖啡因的摄入情况进行有关评估或提出安全摄入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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