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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知多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快速检验方法和补充检验方法标准大汇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2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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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标准知多少系列文章,食品伙伴网分别介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等的标准范围、标准的使用及相关标准要求,供大家交流学习。
 
一、食品标准知多少:国家标准
 
  1、标准的范围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
 
  (1)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
 
  (2)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
 
  (3)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
 
  (4)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5)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
 
  (6)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
 
  (7)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
 
  (8)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2、标准的使用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3、标准相关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代号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如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推荐性国家标准如 GB/T 38069-2019《起酥油》。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目前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的管理办法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目前共1478项。
 
二、食品标准知多少:行业标准
 
  1、标准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1)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2)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3)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4)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5)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6)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7)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2、标准的使用
 
  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3、标准相关要求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食品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主要有农业标准NY、水产标准SC、轻工业标准QB、机械标准JB、化工标准HG、包装标准BB、认证认可标准RB、粮食标准LS、林业标准LY、卫生标准WS、供销合作标准GH、安全生产标准AQ等。
 
  除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外,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国家分别制定了《海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各行业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三、食品标准知多少:地方标准
 
  1、标准的范围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中所称的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2、标准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目前,部分地区发布了该行政区的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或标准化条例。例如: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告、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1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等。
 
  3、标准相关要求
 
  地方标准一般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和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发布。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例如:广东省地方标准《白毛茶加工技术规程》的标准编号为DB44/T 2211-2019;广东省惠州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罗浮山荔枝》的标准编号为DB4413/T 8-2019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地方标准,其编号的格式一般为:DBS行政区划代码/ 标准顺序号—年号,如DBS34/ 003-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
 
四、食品标准知多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
 
  食品快速检测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补充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快速性、灵活性替代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单凭眼看、手摸、鼻闻的食品安全管理现状。食品快速检测既将有可能发生的事件消灭在萌芽之中,也会将有可能发生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规范了包括样品制备在内,能够在短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的行为。
 
  1、标准的范围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应用广泛的农兽药残留、致病菌、真菌毒素以及重金属污染物等物质检测方法。
 
  2、标准的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中,依法使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抽查检测。食品快速检测具有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食品快检可用于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的食品安全抽查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显示检测结果。
 
  2023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在政策上规范了食品快检工作。
 
  各地“你送我检”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活动中食品快速检测参与度逐渐加大。目前,国家已发布的方法基本实现全覆盖,食品伙伴网整理完成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相关标准汇总,供网友参考使用。
 
  3、标准相关要求
 
  常见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缩写为KJ)按照“KJ+年代号+序号”规则进行编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
 
  食品快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1)开展食品快检要有相应设施设备和制度。
 
  (2)开展食品快检要有相应设施设备和制度。
 
五、食品标准知多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强有力的方法支撑,可支持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掺假掺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为遏制食品生产经营潜规则提供技术手段,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和促进食品行业有序发展。
 
  1、标准的范围
 
  根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国市监食检规〔2023〕2号)第三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可以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范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
 
  (2)未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临时检验方法的;
 
  (3)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未规定检测方法的。
 
  2、标准的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制定工作。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用于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者补充检验方法。
 
  目前,国家已发布多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伙伴网整理完成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专题,供网友参考使用。
 
  3、标准相关要求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缩写为BJS)按照“BJS+年代号+序号”规则进行编号
 
  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数据和结果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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