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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瓶酒最高可达600元?广州这家餐厅“洗杯费”明码标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1  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核心提示:近日,有市民向南方+记者反映,在广州一餐厅吃饭时被强制收取“开瓶费”,而且费用昂贵。事实上,新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早就将“禁带酒水”“包间费”“......

近日,有市民向南方+记者反映,在广州一餐厅吃饭时被强制收取“开瓶费”,而且费用昂贵。事实上,新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早就将“禁带酒水”“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收费行为视为侵犯消费者公平消费权与选择权的“霸王条款”。

市民:自带酒水被收取160元“开瓶费”

近日,广州的龙先生反映,其与好友一行12人到位于海珠区赤岗北路的“胡桃里音乐酒馆”聚餐,期间餐费消费了近2000元,但让龙先生意外的是,餐厅对龙先生加收了160元的“开瓶费”,原因是龙先生自带了两瓶红酒,餐厅服务员在为其开酒服务时,需要额外加收费用。

龙先生告诉记者,当天因为要宴请朋友,所以特地自带了两瓶红酒,餐厅服务员在为其开酒时,要求每瓶酒收取80元的“开瓶费”,并称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则不能喝自带酒水,只能在店里购买。随后,龙先生与该店经理多次沟通,但经理称收取的费用为“洗杯费”,属于店里的规定,顾客必须遵守。最终,为了不让大家扫兴,龙先生支付了160元的开瓶费。

开一瓶酒最高可达600元?广州这家店“洗杯费”明码标价

“真的不能理解,这么多年了还有‘开瓶费、洗杯费’这些巧立名目的收费存在,明显就是‘霸王条款’。”龙先生表示,一些酒吧为了经营,有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无可厚非,但他所去的“酒馆”实质上是一家餐厅,大家的消费往往还是集中在餐费上。“如果说是洗杯费,但按人头交的茶位费又怎么算?”龙先生说。

探访:“洗杯费”明码标价,最贵一瓶酒收600元

为了弄清“洗杯费”的收取“规则”,9日晚,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到胡桃里音乐酒馆(赤岗店)进行了探访。

记者发现,店里的餐桌上均贴有一张酒瓶形状的小纸片,纸片上有“为了不影响就餐,自带酒水将收取洗杯费”的相关提示,并详细标注了“洗杯费”的收取规则。记者发现,根据酒的不同种类和容量,收费的标准也不相同,最夸张的是,一支3升的洋酒的开瓶费竟达到了600元。

开一瓶酒最高可达600元?广州这家店“洗杯费”明码标价

“我们店开了5年了,一直都有这个规定。”餐厅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经营,店里立了收取“洗杯费”的规定,且每张桌面都贴有收费提示,如果不愿支付,可以购买店里的酒水,自带的酒水则需要放到前台。

对照收费标准,记者携带的750ml的红酒需要支付80元的开瓶费,当记者提出质疑后,该餐厅经理解释称,“胡桃里音乐酒馆”在广州有多家连锁店,基本上每家店里都有收“洗杯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餐厅的经营。

该经理还向记者透露,收“洗杯费”的并非他们一家,广州市绝大多数的酒吧、有夜场的餐饮场所都会收取类似的费用。“我们是按照酒的容量来收费,有的餐厅还会按酒的价值的百分比收取,那样更贵。”

商家:出于安全和成本考虑

对于收取“洗杯费”的做法,胡桃里音乐酒馆赤岗店相关负责人回复南方+记者称,收取“洗杯费”并不是总部的规定,但很多“胡桃里”都有该做法,主要是出于安全和成本的考虑,其中明码标价也是为了遵循顾客的意愿。“一方面自带酒水我们需要提供服务,成本很贵,另一方面如果顾客自带酒水喝出了什么问题,我们也难以负责。”

商家收取“开瓶费、洗杯费”是否合理?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起,其中第26条就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9月10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商家如果在消费者消费前已经进行了相关“服务费”的告知,该收费行为就可能只是一种市场行为,对于这种收费方式是否合理,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作出判断。

律师: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

针对禁止自带酒水以及“洗杯费”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江雄表示,这些餐厅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加收所谓的“开瓶费”“洗杯费”的条款,违反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是无效条款。所以餐厅不应当收取这样的费用。高江雄提醒,如果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表示,餐饮场所禁止自带酒水或者对自带酒水收取高额开瓶费、洗杯费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限制消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一种无效行为。

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向荣表示,餐饮行业中关于“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要求,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此外,关于商家能否收取“开瓶费”“洗杯费”的问题,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禁止。湖北、河北、湖南、山东、辽宁等地已相继出台了不得收取开瓶费的地方性法规。“通常认为,商家收取‘开瓶费’‘洗杯费’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变相地收取了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葛向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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