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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福建粮食局

闽粮法〔2017〕16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


今年2-4月,省审计厅对我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的情况进行审计,在深入基层企业延伸审计中发现我省在储备订单粮食直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层订单任务分解不够科学,未能与农户种粮面积相匹配。多数采用平均主义,把订单计划平均分配给每户农户。二是订单合同未签订到户,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基本只签订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真正签订到农户的极少。在订单粮收购时,实际交粮情况与订单签订情况出现较大的偏差。三是现金发放订单粮食直补资金,除一次性售粮数量较大的通过“一卡通”支付外,其他大都采取现金支付。为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购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逐项进行对照,制订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主动查找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1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粮法〔2017〕71号),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户和直补资金发放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偏差。


三、切实将储备订单粮食合同签订到种粮农户


各市、县(区)政府在分解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并向种粮乡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坚持张榜公布,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按规定兑付直接补贴资金


各地有关部门和有关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对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充分发挥农民补贴网的作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款必须全部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严禁用现金发放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款。


五、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我省粮食收购和质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明确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超标扣量方式等政策信息,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让农民销售“明白粮”。


(二)认真做好收购服务。一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带头执行国家收购政策,提前做好腾仓并库等各项收购准备,随行就市积极收购农民余粮,切实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二要积极协调农发行及商业银行等辖区内金融机构,多渠道筹措储备订单收购和其他粮食收购资金,坚决防止因收购资金跟不上造成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的问题;三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到省内产区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开展订单生产,参与粮食收购,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


(三)组织开展粮食收购专项检查。各地既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避免发生农民“卖粮难”,也要严格防止陈粮、“转圈粮”以及周边省份粮源进入省内政策性收购渠道。对虚报冒领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资金或利用陈粮、“转圈粮”套取差价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要加强收购市场监管,在夏粮、秋粮收购季节组织粮食收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的情况,确保直接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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