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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就餐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兰州晨报
核心提示:为保障广大市民的饮食消费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2月5日,兰州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饮食消费提示,节日期间务必合理、科学、安全饮食消费。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饮食消费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2月5日,兰州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饮食消费提示,节日期间务必合理、科学、安全饮食消费。
 
  一、外出就餐时,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议宜选择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笑脸”、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较高、食品安全示范店及放心消费企业(门店)的餐饮单位就餐,并注意借助透明式橱窗、明档及视频传输形式随时查看加工制作过程,尽量不选择客流量陡增的单位用餐,以防因可能存在的超负荷加工和接待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网络订餐时,要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短,网络交易平台公示证照信息、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标识、投诉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齐全的且有实体店的单位订餐,建议不要在微信及朋友圈等私权领域公示的“私房菜”经营店订购餐品,以免出现有关食品安全方面问题无法维权。
 
  三、家庭聚餐时,要注意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饮食清淡,应选择脂肪含量低、能量低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外出点餐要做到按需点餐,文明用餐,公筷分餐、打包剩餐。在外就餐消费时,请自觉遵守《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不在就餐场所吸烟,杜绝“二手烟”对其他消费人群造成危害,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家庭制作食品时,要注意生熟食品、加工用容器分开,并注意食品储存,加工后热食品冷却后再储存;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及外出未食用完的食品,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凡即食加工后的熟食品低温冷藏条件下不应超过24小时,否则应丢弃不食。
 
  五、外购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选择购买食品标识齐全、包装完整无损、感官性状正常且在保质期内的熟食品,并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散装熟食品加工后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一般不超过24小时,即买即食,不宜储存,不宜一次采购过多,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购买后储存时,应注意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
 
  六、不购买和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等)。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须重视,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兰州市食药监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集体聚餐订餐时,应当与酒店签订详细的订餐合同,特别要对订餐价格、菜肴名称、人数席位、附加服务、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清楚;就餐后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或收据,聚餐后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者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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