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食品  周黑  烟台  海产品  黑窝点  黑作坊  奶粉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农业资讯 » 正文

涟源:加强对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来源:涟源市畜牧水产局
核心提示:近期,为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病害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

近期,为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病害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制定了《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一是强化屠宰厂(场)对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屠宰厂(场)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三是规范屠宰厂(场)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报送工作;四是加强对屠宰厂(场)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下一步,我局定点屠宰办将严格按照《办法》的督查要求,每周不定期对城区屠宰厂(场)进行2-3次突击检查,对乡镇屠宰厂(场)每月进行1次突击检查,就无害化处理数据的真实性、无害化处理的过程是否按《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操作进行抽查。对操作不规范的屠宰厂(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数据弄虚作假的屠宰厂(场),不予向财政申报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取消屠宰厂(场)当年的无害化处理资金补贴;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驻场官方兽医在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中私自脱离岗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考勤制度进行处罚,并取消屠宰厂(场)所在地动物防疫站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纪依规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