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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制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民据实举报可获奖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齐鲁网
核心提示:6月29日上午,山东德州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德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制定实施情况及“德州、沧州、衡水”食品药品稽查(侦查)协作联动区工作情况。
      6月29日上午,德州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德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制定实施情况及“德州、沧州、衡水”食品药品稽查(侦查)协作联动区工作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018年4月25日,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德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至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至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至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2000元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鼓励社会公众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或者跨区域违法犯罪的行为,可直接向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社会公众可通过“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鼓励实名举报。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跨区域的稽查联动协作,2017年11月,德州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发起建立了河北山东交界的“德州、沧州、衡水”食品药品稽查(侦查)协作联动区,深化鲁冀交界地区的稽查执法区域协作。今年上半年,依托稽查联动协作区平台,德州市食药监局不断深化稽查跨区域协作。进一步完善稽查协作区市、县、乡三级通讯录,畅通联系渠道。牵头组织开展鲁冀交界地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稽查行动,德州、沧州、衡水三地联动,形成有效合力。积极推进协作对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了实地协查、座谈交流等工作。不断深化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大合作,深化交流,为跨区域稽查协作提供了良好平台,确保省际交界处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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