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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人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9  来源:新闻晨报
核心提示:昨天,市食药监局公布了新一批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公告,又有3人因为非法往汤料里添加违禁物而登上“黑名单”。此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昨天,市食药监局公布了新一批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公告,又有3人因为非法往汤料里添加违禁物而登上“黑名单”。此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金山区漕泾镇经营着一家面馆的赵绍华,在烹制牛骨头汤过程中,加入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的香料熬制牛骨头汤供顾客食用。2017年3月21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赵绍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崇明区堡镇中路经营无名夜排档的沈邹,在烧制卤鸭头、卤鸭等汤料过程中,加入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对外销售。2016年10月28日,崇明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沈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在宝山区顾村镇经营一家炒菜店的顾为雨,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加入非食品原料罂粟壳熬制牛肉汤供顾客食用。2018年3月12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顾为雨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有毒有害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赵绍华、沈邹、顾为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纳入到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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