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周黑  黑作坊  黑窝点  海产品  奶粉  小龙虾  全聚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福建大田: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0  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大田县检察院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共同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检察院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共同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各部门应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在办案履职中发现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依托驻点检察联络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执法配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出预防警示和检察建议;建立公益诉讼协作办理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县公安局,检察机关应及时跟进,对于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应指导县公安局加强对公益诉讼相关证据的调查和搜集;规定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等违法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并针对其整改落实情况通过诉前圆桌会议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措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这是该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公共利益的又一举措。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从而更好地推动全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及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