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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低价名酒掏了三次腰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浙江法制报
核心提示:过年总免不了礼尚往来,有的人会把收到的烟酒等以较低的价格处理掉,因此,也就有一些小店专门低价回收这些东西,再加价卖掉。可是,这种非正规渠道收来的烟酒,有时候会让你不赚反赔。近日,海宁市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本报讯 过年总免不了礼尚往来,有的人会把收到的烟酒等以较低的价格处理掉,因此,也就有一些小店专门低价回收这些东西,再加价卖掉。可是,这种非正规渠道收来的烟酒,有时候会让你不赚反赔。近日,海宁市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案子的原告是剑南春公司,涉案的是当地一家食品店的店主。店主被诉出售假的剑南春白酒,侵害了剑南春公司的商标权。店主说,涉案的剑南春白酒是去年年初收来的,对方称都是过年家里剩下的,愿意低价转让。店主寻思着有利可图,就买了下来,不想却是假酒。
 
  店主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没有异议,但表示自己为此已经掏了两次腰包了,一次是向买过假酒的人赔钱,一次是缴纳罚款,“怎么现在又要赔钱?”
 
  法官解释,售卖假酒本身是违法行为,应接受行政处罚,同时该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店主虽已支付了对消费者的赔偿和缴纳了罚款,但商标所有权人尚未得到赔偿,其有权提出索赔要求。换句话说,店主三次“掏腰包”所对应的主体是不同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店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进货要走正规渠道,不要为了方便或贪图小利而省略了该有的进货流程,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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