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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疯传的“泡泡糖”大米竟是场乌龙职能部门突击检查未发现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5  来源:华声在线
核心提示:大米煮成熟饭后,经揉捏竟变成了类似“泡泡糖”一样的胶状物?近日,一女子控诉大米质量的视频广泛传播。5月7日下午开始,浏阳市镇头恒丰大米厂负责人刘承宇就不断接到电话,询问他家生产的大米质量是否有问题,“我自己就是吃的这种大米。”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记者对此展开了采访。
  大米煮成熟饭后,经揉捏竟变成了类似“泡泡糖”一样的胶状物?近日,一女子控诉大米质量的视频广泛传播。5月7日下午开始,浏阳市镇头恒丰大米厂负责人刘承宇就不断接到电话,询问他家生产的大米质量是否有问题,“我自己就是吃的这种大米。”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记者对此展开了采访。

  事件

  女子网传视频质疑米厂造假
 
  “大家看,今晚我购买了浏阳市恒丰大米厂生产的大米,做成米饭后感觉不对劲,就揉捏了几粒饭,变成了‘泡泡糖’一样……”日前,一则长约1分38秒的短视频在微信群聊里传播。视频中,一名未露脸的白衣女子一直在揉捏着一团胶状物,并称该胶状物系蒸煮后的米饭。
 
  这名女子还在视频中对这团胶状物进行拉扯,拉扯长度超过10厘米后,胶状物发生断裂。因此,女子质疑该厂家存在大米造假行为,同时呼吁大家不要购买该米厂生产的大米。
 
  视频在微信上发布后,迅速被网友转发,涉事的浏阳市恒丰大米厂负责人刘承宇很快就接到不少客户打来的问询电话。“我自己就是吃的这种大米,但别人都只相信网上的说法,我的解释显得很苍白无力。”刘承宇有点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

  调查

  职能部门突击检查未发现问题
 
  针对视频所述情况,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该米厂,开展突击执法检查。在该大米厂仓库内,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两袋大米进行开封检查,并索取了相关检验报告。经查,该批次品牌大米虽存在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等问题,但在生产环节未发现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介绍,从色泽和香味上来判断,该大米与普通大米没有什么区别。为了进一步验证视频所述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取来高压锅,从两袋大米中各取出一些大米进行蒸煮试验。20分钟后,试验大米被蒸煮成了米饭。当着记者和米厂负责人的面,执法人员现场抓取了一些米饭揉捏成饭团后,无论怎么拉扯也达不到视频里的程度。
 
  “视频中的胶状物外形比较光滑,但饭团无论怎么揉捏,仍存在细微的颗粒状物质,从外观上看,视频中的胶状物并非饭团。”执法人员表示。
 
  反转

  视频发布者致歉,但胶状物仍是疑团
 
  刘承宇辗转找到视频发布者。发布者姓易,系江西上栗县人。“经销商过去了解情况时,易某拒绝提供视频中的胶状物,检查其所购大米也没发现任何问题。”刘承宇告诉记者,在给易某传去该品牌大米检测报告后,易某当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会进行澄清,消除影响。
 
  易某通过微信给刘承宇发来了致歉视频和文字,在视频中,易某称因不了解大米性质,才导致这场“乌龙事件”发生,希望广大网友尽快忘记此事。那么,视频中胶状物究竟是什么呢?易某以不方便多说为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提醒

  网络造谣,后果很严重
 
  根据网络造谣案件的不同造谣客体及其轻重程度,我国法律一般给予三种不同的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权,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以侮辱、诽谤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予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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