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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构建食品生产专业化检查长效监管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核心提示: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技能欠缺,检查手段滞后等实际状况,宁夏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自2017年以来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初步构建了食品生产专业化检查长效监管机制。
  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现场检查表》,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从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配方标签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以及企业追溯体系建立和运行等8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汇总查出问题,反馈给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由监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技能欠缺,检查手段滞后等实际状况,宁夏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自2017年以来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初步构建了食品生产专业化检查长效监管机制。
 
  石嘴山市有食品生产企业120家,其中大武口区21家,惠农区25家,平罗县74家。目前完成体系检查69家,占企业总数的57.5%,其中由宁夏市场监管局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在石嘴山市开展体系检查38家,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体系检查16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自行开展体系检查15家。覆盖全市3个县区,涉及饮料、糕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酒类、代用茶、食品添加剂、淀粉制品、调味料、炒货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18大类食品,类别覆盖率达56.3%。对38家企业下发了《食品安全警示函》,对16家企业下发了《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存在问题通知单》,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后续体系检查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中小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从体系检查结果看,部分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了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过程风险管控把关较严,建立健全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到位。中小型企业存在问题较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
 
  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依然严重。企业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学习重视不够,食品安全知识欠缺,学习流于形式。认为学习是企业自愿行为,与生产关系不大。企业诚信建设滞后,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只重视经济效益。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方面不愿投资,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虽然有很多规章制度,但不去落实,导致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下降。
 
  专业培训不到位 中小型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文化程度和管理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大多凭经验操作,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缺乏检查分析和解决能力。法规标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不能满足现有的生产管理需要。
 
  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小型企业大多没有建立质量安全体系文件,不能有效地指导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和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对食品质量体系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少,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无人检查、效果无人评价。生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管理不规范,追溯记录不健全,不能达到查询信息和追溯管理倒查责任的目的。
 
  执法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执法力量薄弱问题。食品生产环节随着食品工业的高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不断涌现,食品工业技术装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对新时期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欠缺,执法装备陈旧、短缺,信息化建设滞后,制约了监管职能到位。
 
  做好风险监测预警交流
 
  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监测预警交流,分析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原因,督促企业排查隐患、及时整改,让监管始终走在风险前面。
 
  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在日常监管中,将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有机结合起来,科学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制度,结合企业的生产类别、生产规模、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企业风险等级。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体系检查、飞行检查相补充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把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对不能保证生产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监管共治氛围。
 
  加强技能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培训考试,做到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学习培训制度化、常态化,达到规定的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提升企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开展标准化及企业良好生产行为规范的培训教育,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切实做到原辅料来源可溯、产成品去向可查、生产数量可计算、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可控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检查评价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的企业,在风险分级考评中,可降低一个风险等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隐患治理,严防严控风险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风险清单管理,加大对高风险区域、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力度,并对抽检信息进行及时公示,坚决遏制个别食品生产企业出厂不检验,侥幸生产食品的行为。对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梳理分析,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监管措施,采取约谈、专家会诊、问题督办、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多种方式跟踪问题整改。对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下发通知单、警示函,并跟进问题整改回查。强化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调查处理,督促企业重视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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