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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4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建院士工作站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由承建单位提供院士建站数量证明材料并由院士本人签字认可,同时在建站协议中明确院士进站工作时间。

  2.已备案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积极与院士对接沟通,争取院士同意继续保留院士工作站,进一步加强与院士的合作。已备案院士工作站要认真履行合作协议,确保双方合作顺利完成。合作协议期满继续保留的,承建单位需提供续签协议文本。

  3.备案满三年的院士工作站,下一步将加强绩效考核,统一组织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后补助奖励,评价不达标的取消资格,做摘牌处理。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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