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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保健食品清理整治方案 先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0  来源:甘肃市场监管局
核心提示:9月18日,由民政部服务养老司副巡视员王辉带队的国家整治保健市场“回头看”工作组对甘肃省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
   9月18日,由民政部服务养老司副巡视员王辉带队的国家整治保健市场“回头看”工作组对甘肃省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
 
  据了解,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6.23万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11万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2.68万个,检查“保健”类店铺3.8万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1.25万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3702次,开展宣传活动6059次,开展协作执法2301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74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万元,清理虚假信息(网络)108条。整改网站、APP、公众号77个,关闭网站、APP、公众号59个,检查保健品市场经营主体3.8户,检查食品、药品经营主体1.3万个,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726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236.9公斤,查封不合格食品42.9公斤,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2件,取缔无照经营主体6户,公告禁售保健品1个。全省共查处各类案件519件,案值1826.47万元,结案358件,罚没款402.18万元。
 
  9月20日,甘肃市场监管局还发布通知表示,省食安委办组织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提出的十大“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9年9月30日前反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这其中就包括《甘肃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甘肃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甘肃”建设,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严格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部门联合行动方式,用两至三年的时间,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非法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手段欺诈老年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等形式销售活动,铲除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的社会公害毒瘤,为老年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老年群体权益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广泛开展老年群众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帮助老年群众认清以保健食品非法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手段欺诈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老年群众科学养生保健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控、全社会参与共治的格局。
 
  三、具体措施
 
  (一)细致摸底排查。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详实的摸底排查计划,建立工作报表和台账,确保覆盖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产品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产品、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所有广告,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厉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功能;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吸引老年群体积极参与的商业活动(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活动,必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职称或职务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的抽检监测。
 
  (三)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保健食品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尤其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以及对产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重点查处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照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
 
  (五)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行为。宾馆、酒店、影院、餐馆(厅)、招待所、农家乐、会馆(所)等场所不得向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对擅自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导致老年群众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连带责任。
 
  (六)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保健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保健食品冒充合格保健食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七)严厉打击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行为。重点查处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涉嫌传销的直销企业和利用传销形式销售“保健”品,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的各类欺诈活动,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把保障老年群众安全消费保健食品作为此次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发放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材料,编制科普宣传课件和讲义,组织开展食药科普专家巡讲、“科学养生,健康生活”大讲堂等活动,使科普宣传做到“五进”(进广场、进社区、进老年活动中心、进乡镇集市、进村庄),引导老年群众合理用药、科学养生、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以打“健康牌、亲情牌、礼品牌”等实施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销售的欺诈行为,提高老年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九)加强行刑衔接。“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惩处和震慑作用,净化市场环境。
 
  (十)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各地畅通 “12315”、“110”投诉举报平台,加对投诉举报平台大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措施,把各平台建设成为社会参与共管的绿色平台。
 
  (十一)发挥群众作用开展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将部分素质高、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组织起来,组成“银龄护老队”,进行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培训,扩大专项行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大街小巷及时发现欺诈窝点和欺诈团伙线索,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利用保健为名对老年群体进行欺诈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穿保健食品整治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屏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综合治理。要发挥机构改革后监管合力,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罚、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形成专项整治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四)加强社会共治。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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