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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韶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体、程序及内容。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韶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体、程序及内容。
 
  进一步明确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等7部分。《预案》重点是针对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名称发生变化,突出对韶关市委宣传部、韶关市委政法委、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等23个市直单位及韶关市保险行业、韶关市食品行业、韶关市餐旅烹饪等3个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预案》要求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韶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成立韶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明确流行病学调查管理
 
  《预案》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临床医疗机构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和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等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或投诉,要在2小时内通报同级食安办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随后由韶关市场监管(食安办)联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食安办,由食安办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进一步明确分级管理
 
  《预案》要求,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并进一步强化舆情和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广东省韶关市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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