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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严峻,这些人还在捕食野味,从重严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7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号
核心提示: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就在全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全民呼吁禁食野味的当下,依然还有人在捕杀、售卖、食用野味,顶风作案,令人发指。“打点野味换个口味”,等待他们的是法律严惩的滋味。最高法等四部门日前发话,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就在全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全民呼吁禁食野味的当下,依然还有人在捕杀、售卖、食用野味,顶风作案,令人发指。
 
  “打点野味换个口味”,等待他们的是法律严惩的滋味。最高法等四部门日前发话,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贵州男子捕杀食用果子狸被查处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团结派出所查处一起偷猎并食用野生动物果子狸的案件。
 
  经调查,疫情期间,闲在家无事可做的胡某想用自己做好的捕猎器去山上打点“野味”换个口味。其将捕猎器安装在后山的树林中,通过非法手段捕获了两只野生动物果子狸,随后自行宰杀食用。
 
  当民警训诫其捕杀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且极易传染病毒时,胡某表示十分愧疚和后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浙江男子捕杀野猪被判刑6个月
 
  因为想吃野味,浙江绍兴男子庄某某在网上买了20多个捕猎装置,散布在附近的山上。1月28日,庄某某接收到了猎捕成功的信号,上山后发现一头约90斤的野猪落网。
 
  1月31日,正在进行疫情防控排查的民警发现,庄某某正在处理捕获的野猪。经民警讯问,庄某某对疫情防控期间猎捕野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法院审理裁定,被告人庄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上海男子捕获野鸟宰杀售卖被批捕
 
  1月14日,上海警方在某地下赌场发现参赌人员周某拎着的两只可疑塑料袋,袋内散发出淡淡的血腥味,打开竟是8只血腥的不明鸟类尸体。
 
  据周某交代,他购买了8张捕鸟网,将捕鸟网架设在树林内狩猎野鸽子、野鸟等野生禽类,捕获的野生禽类经私自宰杀,一部分在菜场作为野味出售,一只野生禽类可以卖到十几二十元,还有一部分用于个人食用。
 
  2月7日,上海铁路检察院对周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各地公安机关收缴野生动物3.8万头
 
  类似的案例还有更多,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正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食药侦局日前透露,1月23日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野生动物刑事犯罪209起、行政案件473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690人,收缴野生动物38190头(只)、野生动物制品2347公斤;共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检查集贸市场、餐饮等场所140661处。
 
  为什么这些人还敢于顶风作案?
 
  此次疫情被认为与野生动物非法售卖密切相关。研究证实,新型冠状病毒与一种蝙蝠的冠状病毒序列一致性高达96%。
 
  这不禁令人联想到,17年前的SARS,也是祸起野味。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但疫情的重演,令人对滥食野味痛心疾首。
 
  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陈焕春表示,新冠病毒可能存在多个中间宿主。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要尽量少养野生动物,更不能吃野生动物。
 
  为什么这些人在疫情期间还贪食野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国人滥食野味的陋习尚未革除,一部分人抱着吃野味滋补的错误想法,还有猎奇性的消费、炫耀性的消费观念,这也导致野味产业规模庞大。
 
  不能再无动于衷!禁令升级
 
  当前,打击野味产业力度不断升级。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2月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天津率先立法禁食野味。2月14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按照天津的规定,违规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疫情期间犯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
 
  其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上述意见强调,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而且,修法已经启动。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禁食的野生动物,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至于果子狸、刺猬等“三有”动物则不属于限制之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毛寿龙建议,野生动物保护名单除了要考虑珍稀程度外,还应该新增加一个公共卫生标准,一些对公共安全高危的动物也应该被限制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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