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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在全省率先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年内将覆盖全部规上食品生产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8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南通市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印发《指导意见》,对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健全聘用、培养、履职、管理等明确相关要求。
  南通市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印发《指导意见》,对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健全聘用、培养、履职、管理等明确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总监根据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全面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活动、产品具有“一票否决权”。主要承担三项职责:一是牵头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机构,科学配置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技术等资源要求,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范等落地落实;二是组织实施核心产品研发和技术工艺改造提升,制定、修订产品、企业或行业标准;三是定期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查、召回、整改等情况。

  根据《指导意见》,食品安全总监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其行政级别不低于企业最高管理层副职,需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5 年以上,无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良记录。企业应充分保障食品安全总监能力提升、岗位履责的经费和相关条件,确保其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40小时,成绩突出人员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受聘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督促企业终止其履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计划,该制度2020年底前将在全市200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2021年起将逐步扩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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