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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水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1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进口(水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时间:2022-1-11 12:53:28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鉴于近期我省发生进口水果样本核酸检测呈阳性事......

鉴于近期我省发生进口水果样本核酸检测呈阳性事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来看,进口水果、进口冷链食品已成为疫情输入高风险点,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人物同检”的防控策略,进一步守住守牢进口水果和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从严落实主体责任。经营者在购进进口(水果)冷链食品时,应查验每一批货物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并将“三证”和进货数量等信息准确录入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货物实行“三专”管理,坚持“四不”要求。同时,采购进口(水果)冷链食品必须落实双报告制度,不得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备。


提倡消费扫码登记。倡导消费者购买进口(水果)冷链食品时,仔细查看食品产地、来源、有无“溯源码”等相关信息,对于无任何标识的进口(水果)冷链食品应拒绝购买,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当扫码登记个人信息,方便追溯管理。对消费者未扫码登记或无智能手机的,应由商户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健全购销货台账。


做好从业人员防护。从事进口(水果)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和物品、环境的核酸检测、消毒等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从事进口(水果)冷链食品搬运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每日进行测温登记、查验健康状况,每周做一次核酸检测。


加强场所环境管理。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口(水果)冷链食品专用通道(同一通道错时)进货、专库(区)存放、专(柜)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水果”等字样。要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并做好登记,加强垃圾分类,对脱包的进口水果外包装、口罩等废弃物,经消毒后放置专用垃圾容器,日产日清。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进口(水果)冷链食品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对购进、使用、贮存、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脱进口标识包装销售,以及自行分装销售不能证明其来源、“体外循环”等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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