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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宾馆因向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6  来源:四川在线
核心提示:2月6日,本网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因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四川锦江宾馆、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被成都市食药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四川在线消息 2月6日,本网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因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四川锦江宾馆、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被成都市食药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四川锦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在与成都协和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未严格审查其食品流通许可证,构成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据《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四川锦江宾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
 
  此外,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属按劣药论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没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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