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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酸菜鱼油中添加罂粟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检察日报
核心提示:在制作的酸菜鱼油中非法加入罂粟壳,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食用,日前,安徽省六安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阮仁付,在安徽一家省级媒体刊登致歉信。
      在制作的酸菜鱼油中非法加入罂粟壳,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食用,日前,安徽省六安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阮仁付,在安徽一家省级媒体刊登致歉信。
 
  2017年3月,六安市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酸菜鱼馆经营者阮仁付在熬制酸菜鱼油时加入罂粟壳,并销售添加上述油品制作的酸菜鱼。经对该酸菜鱼馆销售的酸菜鱼进行检验,认定其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碱及那可丁。4月24日,此起案件线索移送至裕安区检察院。该院经审查认定,该酸菜鱼馆经营者阮仁付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遂监督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裕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裕安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认为,阮仁付的行为另外还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2016年3、4月的一天,阮仁付在其酸菜鱼馆门口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350克罂粟壳,并存放于鱼馆的仓库内。2017年2、3月间,阮仁付通过在熬制酸菜鱼油中加入罂粟壳的方式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并向顾客销售。
 
  2017年11月15日,裕安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该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阮仁付的行为既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损害消费者健康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阮仁付立即停止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12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阮仁付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令阮仁付立即停止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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