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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掺罂粟 摊主获了半年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2  来源:贵阳晚报
核心提示:由当地政府主办的羊肉粉美食文化节上,竟然有摊主在自己售卖的肉里添加违禁成分。4月10日,经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审理,摊主苟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6个月刑期。
  由当地政府主办的羊肉粉美食文化节上,竟然有摊主在自己售卖的肉里添加违禁成分。4月10日,经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审理,摊主苟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6个月刑期。
 
  2017年12月20日,由遵义市政府主办、多个部门承办的羊肉粉美食文化节,在遵义市红花岗辖区的凤凰山广场举办。当天上午10时左右,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羊肉粉节上的30多家羊肉粉摊及其他小吃摊点进行抽查。
 
  检查中,管理部门在摊主苟某经营的羊肉中检出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成分,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之后,苟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拘留。
 
  红花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8日晚,桐梓县娄山关镇人苟某,在其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租住的房屋内,添加罂粟壳加工熟食羊肉,并将该批羊肉用在羊肉粉美食文化节上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苟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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