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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食品不过关 消费者消协讨说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7  来源:延边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市民王女士与家人到某饭店就餐,每人点了一瓶饮料。吃饭时,王女士无意中发现,饮料已经过期2个月。王女士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过期食品是不重视、不关心消费者饮食安全的表现,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经营者称可以给她的餐费打7折,但言行上却表现得满不在乎。她难以接受,断然拒绝这一提议,选择投诉维权。
   对餐饮经营单位来说,食品安全和服务态度尤为重要,但有些经营者却不以为然。近日,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两起此类纠纷。
 
  近日,市民王女士与家人到某饭店就餐,每人点了一瓶饮料。吃饭时,王女士无意中发现,饮料已经过期2个月。王女士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过期食品是不重视、不关心消费者饮食安全的表现,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经营者称可以给她的餐费打7折,但言行上却表现得满不在乎。她难以接受,断然拒绝这一提议,选择投诉维权。
 
  无独有偶,近日,市民李女士在某火锅店就餐时吃出一根头发。由于已经是第二次在该店的菜品中发现头发,她觉得既恶心又气愤。火锅店经营者面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这事很平常。为端正经营者的态度,给自己讨一个说法,李女士拒绝了对方提出的餐费打5折的解决办法,向消协投诉。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表示,商品保质期标注在商品的预包装上,商家可以明确知晓。经营者在明知饮料已经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情况下,还将饮料销售给消费者,是管理不善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在王女士与经营者的纠纷中,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女士的损失。经过消协调解,根据王女士的意愿,经营者免收王女士当日的餐费650元。
 
  对火锅店的纠纷,许真表示,火锅里有头发不是经营者故意而为,但却是经营者管理不善造成的,说明经营者不注意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如果经营者能抽出时间检查菜盘里是否有杂物、异物,就可以避免此事发生,令消费者愉快消费。经营者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诚恳地向消费者道歉,并尽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最终,火锅店经营者按照李女士的意愿,免收其当日餐费35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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