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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法院:销售假酒谋生计 被捕领刑处罚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2  来源:中国法院网
核心提示:何某家境贫困为赚钱养家不惜欺骗消费者,销售假酒谋取非法利益。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案件,并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何某犯罪所得,上缴国库;扣押于公安机关的假冒“中囯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9箱10瓶,予以没收。
      何某家境贫困为赚钱养家不惜欺骗消费者,销售假酒谋取非法利益。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案件,并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何某犯罪所得,上缴国库;扣押于公安机关的假冒“中囯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9箱10瓶,予以没收。
 
  2016年8月间,被告人何某分三次从余某(另案处理)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假冒“中囯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并销售给萧县龙城镇居民郭某,销售金额218000元。案发后,萧县公安局从郭某处扣押上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计9箱10瓶。被告人何某于2017年12月17日被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巡逻特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后何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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