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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3起违规经营食品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4  来源:中国医药报
核心提示: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3起涉及无证经营、制作及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规经营食品案件。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3起涉及无证经营、制作及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规经营食品案件。
 
  第一起案件中,张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1日起擅自在某幼儿园内开设食堂,为10名学生提供午餐,并收取午餐费,至案发日,共收取学生午餐费1000元。8月23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没收张某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第二起案件中,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南宁凯逸轩饭店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自制的叉烧包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叉烧包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月13日,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20元,并处罚款5万元。
 
  第三起案件中,福州优菜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45元/箱的价格,从福清市虹捷食品厂购进5箱金标生抽王,全部销售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第三食堂。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金标生抽王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其免予处罚。而福州优菜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预包装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8月16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福州优菜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0元,并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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