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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县检察院督促对五起涉嫌食品犯罪案进行立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2018年8月,海南屯昌县检察院在对该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展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的抽样检查工作中,有5条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线索。对此,屯昌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侦查监督局检察官对5条线索提前介入,引导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法取证。
  2018年8月,海南屯昌县检察院在对该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展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的抽样检查工作中,有5条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线索。对此,屯昌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侦查监督局检察官对5条线索提前介入,引导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局依法取证。
 
  经过一个月的提前介入,王某某、符某某等五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基本事实已查清,符合立案标准。经屯昌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志刚指示,承办检察官向海南省检察院侦监处做了专门的汇报,并得到省院侦监处的大力支持,要求县检察院建议食品药品监督局将5条线索移送屯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于2018年9月29日将王某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线索移送屯昌县公安局,屯昌县公安局于当天受理了5条线索。因屯昌县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5条线索立案侦查,屯昌县检察院立刻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县公安局发出5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说明对王某某等5人不立案的理由,县公安局接到通知书后,对王某某等5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
 
  此次通过监督屯昌县公安局对王某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督促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有力促进了全县食品安全的工作,确保了人民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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