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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食药监局:5批次餐饮具样品抽检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2018年12月6日,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五十六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信息。本次抽检食品为碗、水杯、饭碗等餐饮具,共批次10样品,其中5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杆菌。
  2018年12月6日,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五十六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信息。本次抽检食品为碗、水杯、饭碗等餐饮具,共批次10样品,其中5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杆菌。
 
  本次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
 
  本次抽检有5批次餐饮具大肠杆菌不合格。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在青阳县蓉城镇香满楼大酒店抽检的饭碗、红酒杯各1批次(生产日期/批号:2018/8/23)检出大肠杆菌,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在青阳县蓉城镇静怡商务酒店抽检的水杯、碗、碟子各1批次(生产日期/批号:2018/8/23)检出大肠杆菌,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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