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保健品  烟台  周黑  海产品  黑作坊  黑窝点  奶粉  小龙虾  全聚德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新闻动态 » 正文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不得收购来自疫区生猪和违规调运的生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山西晚报
核心提示:12月17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现阶段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防控非洲猪瘟。
      12月17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现阶段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防控非洲猪瘟。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生猪屠宰企业查证验物,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猪只佩戴的动物标识,对于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动物标识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相符合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不得收购来自疫区生猪和违规调运的生猪。屠宰企业要与养殖单位、经纪人、代宰户签订合同,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运猪车辆入厂,要从污道进入,必须通过消毒池进行消毒处理。卸猪后,要对运输车辆及时冲洗消毒。定期更换车辆消毒池药品,定期对卸猪台、待宰圈清洗消毒,对屠宰与分割车间地面和墙壁、相关设备、刀具、器具清洗消毒,运载生猪车辆必须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生猪入场静养12小时管理制度,认真观察静养期间猪只表现。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