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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启动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6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12月20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公安厅、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联社共同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家6部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即日起启动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月20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公安厅、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联社共同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家6部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即日起启动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对象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含小食杂店、小餐馆)、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整治食品品类包括: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类、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违规情形包括:食品假冒、侵权“山寨”、 食品假货、劣质、超过保质期等。旨在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保障能力。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黑龙江省建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研究分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同时,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还联合向全省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发出致信。
 
  此次整治将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和农村食品治理工作。黑龙江省将利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农村食品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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