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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部门联合开展农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6  来源:正北方网
核心提示: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12月21日起,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5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12月21日起,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5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在2019年春节前,内蒙古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牧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1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农牧厅了解到,整治行动重点对象包括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牧区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针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牧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整治行动查处的重点违法违规情形有,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据了解,专项行动包括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秩序;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
 
  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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