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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 第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9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 第1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21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72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金地绿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品、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长生花生油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新里城店销售的标称上海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肴蹄(猪蹄膀),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辽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店销售的标称辽宁诚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排骨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洪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廖大哥(沈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粗肠(肉灌肠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六、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叶斌多又好超市销售的标称廖大哥(沈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味香肠(肉灌肠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七、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蒙城宏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大鹤蛋品有限公司(日本独资)生产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沈阳市于洪区双锐晔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曹县龙凤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公害乌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十、贵阳乌当文强副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和洋鸡蛋,氟苯尼考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贵阳市乌当区童童食杂店销售的土鸡蛋,氟苯尼考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南桥市场内(经营者:陆勇)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香格里拉购物广场销售的五丰三黄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湾农贸市场猪肉摊005号摊位(经营者:代永芬)销售的宝肋肉和后腿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十五、沈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农家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炊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十六、西安市新城区张文社蔬菜配送部销售的来自陕西省胡家庙蔬菜批发市场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七、西安显申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县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八、辽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沈阳重工街店销售的来自佳万家(天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十九、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人民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裕民路488号裕民集贸市场1层177号摊位(经营者:万宗萍)销售的来自上海江杨路批发市场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上海市徐汇区双峰路300号(双峰市场内HA6号摊位)(经营者:池定福)销售的来自上海市宝山区江杨批发市场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乐都路94号菜花泾市场内(经营者:包国勤)销售的来自上海市宝山区江杨批发市场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陕西省西安市炭市街市场的正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十四、长沙市世纪华联茂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家顺康鲜三黄鸡,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十五、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乐都路94号菜花泾市场内(经营者:包国勤)销售的来自上海市宝山区江杨批发市场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上海市青浦区张君臣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来自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北路水产批发市场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湖北省武汉市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汉南购物广场销售的来自云南省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十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青鱼嘴生鲜市场(3、4号摊位)(经营者:高正加)销售的来自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农户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十九、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百鲜尚超市销售的来自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十、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公园南路分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和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十一、大商集团沈阳于洪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沈阳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白沙农贸市场周雪春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十三、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89号“日月光中心广场”L1层L1013号商铺(经营者:王顺芝)销售的活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十四、陕西省西安市胡家庙蔬菜批发市场E排15-16号(经营者:郭东瑞)销售的来自江苏省的鲈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十五、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安徽康福源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十六、长沙市岳麓区乡美楼饭店销售的鳙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十七、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南宁市恒发蛋品经营部(供货商)的叮当初生土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海、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油茶籽油》(GB/T 11765-2003)中规定,一级压榨成品油茶籽油中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6.0mmol/kg;《花生油》(GB/T 1534-2017)中规定,一级压榨成品花生油中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6.0mmol/k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是由于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油脂酸败;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四、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六、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唑酮、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疾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八、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普通白菜和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1mg/kg和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九、甲拌磷
 
  甲拌磷为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十、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十一、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十二、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十三、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
 
  十四、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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