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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品拟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5  来源:中国商网
核心提示: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近来一段时间,“保健品”似乎与负面词汇联系到了一起。近日,继权健、华林、天狮相继被查之后,直销公司无限极再“爆雷”。
 
  据微博认证为“幼童疑因无限极致心肌损害事件当事人田淑平”的网友爆料称,其3岁女儿被诊断为“幽门螺杆菌感染”后,在陕西当地“无限极指导老师樊乐”的推荐下,每日大量服用无限极八种产品,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心肌损害、低血糖等病症。
 
  据爆料称,在樊乐的推荐下,孩子开始每天大量服用无限极的多种产品。就在服用的过程中,田女士发现,孩子不太对劲:出汗多了,眼睛出血,头发枯黄,还发烧。后来,眼珠子都变黄了。
 
  无限极给出的应对策略是“药不要停”“不要报警”。再加上“现身说法”——樊乐告诉田女士,“我爸的病就是无限极救活的,我娃从在肚子里开始就吃无限极,我家没有一粒药,全是无限极”。
 
  一时间,保健品成了众多媒体的报道对象,一些老年人对保健品深信不疑并大量买“三无产品”等消息也引发了社会的广发关注。
 
  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广告等都有明确限制,诸如: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品须经卫生部门审查确认、生产者须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查批准;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进行比较,等等。然而,遗憾的是,当前的保健品市场,诸多无良商家的行为屡屡突破上述各种红线,使得保健品几乎成为了诈骗或传销的代名词。
 
  如今,保健品再度成了监管的重点“照顾”对象。
 
  据悉,自2019年1月8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3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同时下发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将整顿重点锁定为: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该行动方案还规定: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
 
  1月23日,浙江省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向外界传达:今年1月起,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在该省开展为期半年的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保健品市场欺诈营销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同日,据西安网消息称,近日,西安市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市民如发现有关问题,可拨打“12315、12358、12365、1233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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