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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豆捞”涉嫌超范围使用稳定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5  来源:当代商报
核心提示:澳门豆捞牌芝心丸、海胆风味丸、鱼籽蟹黄风味包、芝士丸、鱼籽龙虾风味球、鱼籽海胆风味丸、深海鱼腐……凭借创新的产品,良好的口感,精美的包装,深受消费者的喜爱。然而近期,有消费者向本报反映: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澳门豆捞牌系列速冻鱼糜制品,非法添加了稳定剂和凝固剂——谷氨酰胺转氨酶。
  澳门豆捞牌芝心丸、海胆风味丸、鱼籽蟹黄风味包、芝士丸、鱼籽龙虾风味球、鱼籽海胆风味丸、深海鱼腐……凭借创新的产品,良好的口感,精美的包装,深受消费者的喜爱。然而近期,有消费者向本报反映: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澳门豆捞牌系列速冻鱼糜制品,非法添加了稳定剂和凝固剂——谷氨酰胺转氨酶。
  ▲澳门豆捞牌系列速冻鱼糜制品。
 
  “澳门豆捞”被指非法添加稳定剂
 
  不久前,消费者黄尹(化名)向本报反映:她在超市购买了一些澳门豆捞牌芝心丸、海胆风味丸,食用时,发现产品配料表上标注有复配稳定剂(麦芽糊精、谷氨酰胺转氨酶、酪蛋白酸钠、瓜尔胶),感觉有点不对劲。于是,从事食品工作的黄尹查阅国家相关标准得知,鱼糜制品中不能使用稳定剂和凝固剂——谷氨酰胺转氨酶。
 
  接到投诉后,记者前往长沙华润万家、锦江麦德龙等超市,找到了消费者反映的澳门豆捞系列速冻鱼糜制品。
 
  在澳门豆捞牌芝心丸产品包装上,标注了配料:鱼糜(≥40%)(鱼肉、白砂糖、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饮用水、干酪、猪肥膘、淀粉、白砂糖、食用盐、胡萝卜、复配增稠剂(醋酸酯淀粉、木薯淀粉)、复配稳定剂(麦芽糊精、谷氨酰胺转氨酶、酪蛋白酸钠、瓜尔胶)、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食用香精;产品类别: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贮存条件:-18℃以下贮藏,生产日期:2018/10-2019/01不等,产品标准号:SB/T 10379,保质期:12个月,产地:浙江省杭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33010905968,生产商: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条码:6924024000300。
 
  而在澳门豆捞牌海胆风味丸(商品条码:6924024000256)、鱼籽蟹黄风味包(商品条码:6924024002014)、芝士丸(商品条码:6924024002021)、鱼籽龙虾风味球(商品条码:6924024002052)、鱼籽海胆风味丸(商品条码:6924024002038)、深海鱼腐(商品条码:6924024002045)等产品标签食品添加剂项,同样标注了稳定剂——谷氨酰胺转氨酶。
 
  稳定剂谷氨酰胺转氨酶仅限豆类制品使用
 
  记者查看澳门豆捞系列速冻鱼糜制品标签,其产品标准号:SB/T 10379,全称为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由商务部发布实施。该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根据产品原料、产品类型、执行标准等,澳门豆捞牌芝心丸、海胆风味丸、鱼籽蟹黄风味包、芝士丸、鱼籽龙虾风味球、鱼籽海胆风味丸、深海鱼腐等产品在GB 2760-2014中的食品分类应归属为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大类下的“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分类号:09.02.03。
 
  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谷氨酰胺转氨酶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其使用范围仅限豆类制品,不包括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
 
  澳门豆捞将对鱼糜制品标签重新设计
 
  记者登录企业网站,得知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是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下辖企业,成立于2009年。目前,澳门豆捞餐饮连锁广受欢迎的蟹粉蟹籽包、鱼包蛋、芝士丸等鱼糜制品均由该公司生产。
 
  根据产品上标示的电话号码,记者多次致电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采访,均未接通。3月2日,本报就“澳门豆捞系列速冻鱼糜制品中添加谷氨酰胺转氨酶”一事致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访。
 
  3月11日,本报收到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签署日期为2019年3月2日的回复函。函中称:“我公司生产的芝心丸、海胆风味丸、深海鱼腐等产品中添加了复配稳定剂,该复配稳定剂由麦芽糊精、谷氨酰胺转氨酶、酪蛋白酸钠、瓜尔胶复配而成,其中谷氨酰胺转氨酶在产品中起到加工助剂(酶制剂)的作用,而非贵单位所说,谷氨酰胺转氨酶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照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加工助剂可以不用标注,我司当初设计标签时,还是将该加工助剂体现出来了,导致消费者造成误解,后续我司将对标签进行重新设计,避免消费者误解。”
 
  专家称谷氨酰胺转氨酶起稳定剂作用
 
  针对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就产品中添加谷氨酰胺转氨酶的解释,记者咨询了湖南省食药监局一位不方便公布姓名的专家。
 
  专家指出,谷氨酰胺转氨酶既是稳定剂和凝固剂,又是酶制剂。当其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使用时,应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A的规定。如果其作为酶制剂使用,则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根据澳门豆捞系列速冻鱼糜制品配料标示情况,专家认为,复配稳定剂中的谷氨酰胺转氨酶可认定为起稳定剂作用。另,谷氨酰胺转氨酶系产品中复配稳定剂的配料,而此添加剂名为复配稳定剂,故名思义,起稳定剂作用。综观此复配稳定剂多种配料,其中谷氨酰胺转氨酶,肯定不是起酶制剂的作用。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
 
  那么,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澳门豆捞系列鱼糜制品中添加稳定剂和凝固剂——谷氨酰胺转氨酶,是否允许呢?专家告诉记者,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中不能添加稳定剂和凝固剂——谷氨酰胺转氨酶。否则,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江欣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四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查处。

  相关链接

  澳门豆捞食品安全问题多次被处罚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多次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
 
  2018年3月26日,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被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杭萧市管罚处字〔2018〕710号):一、没收不合格香肠99箱;二、没收违法所得420元;三、罚款5万元。
 
  2017年1月17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杭市监罚处字〔2017〕7号):处罚款244246.8元,没收违法所得2535.9元。
 
  2016年7月15日,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杭市监处〔2016〕189号)。
 
  2015年8月29日,杭州澳门豆捞食品有限公司因犯其他违法行为,被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萧市监街处字〔201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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