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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黑龙江这3批次蔬菜制品被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5
核心提示:3月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期评价性抽检情况公告。近期,该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等3大类食品326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3批次蔬菜制品因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通报。
     3月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期评价性抽检情况公告。近期,该局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城市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等3大类食品326批次样品开展了评价性抽检,3批次蔬菜制品因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通报。
 
  其中,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西环商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绿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冬菇(干冬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4-8)和牡丹江龙江好日子春宜商贸有限公司东七分店销售的标称内江市市中区生茂食品厂生产的宏福缘爽口菜(高盐类)(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5-20)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分别为0.16g/kg、0.30g/kg。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1g/kg,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05g/kg。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加工过程管控不到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另外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佳木斯市郊区淑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胜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食用菌(金针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7-11-29),该样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978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85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可用于防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加工食用菌和藻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食用菌和藻类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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