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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寨县公安局:部门联合查处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1  来源:六安新闻网
核心提示:时值春季,六安市金寨县库区水域全面进入禁渔期,金寨县公安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局积极作为,主动出击,迅速启动110水上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对梅山、响洪甸水库巡查检查力度,严打整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库区良好渔业生态环境。4月1日,在响洪甸水库马店水域,金寨县公安局联合农业执法部门严厉查处了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时值春季,六安市金寨县库区水域全面进入禁渔期,金寨县公安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局积极作为,主动出击,迅速启动110水上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对梅山、响洪甸水库巡查检查力度,严打整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库区良好渔业生态环境。4月1日,在响洪甸水库马店水域,金寨县公安局联合农业执法部门严厉查处了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4月1日晚10时许,该县农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响洪甸水库马店水域开展“禁捕”巡查时,发现不法分子在电捕鱼,执法人员快速反应,迅速合围,将正在电捕鱼的刘某、刘某某二人当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刘某、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嫌刑事犯罪。县农业综合执法局将案件移交金寨县公安局后,金寨县公安局立即安排治安二大队、麻埠派出所联手进行查处。现查明,4月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某在响洪甸水库马店水域使用电捕器进行捕鱼,捕获鲜鱼约9公斤。刘某、刘某某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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