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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安公布十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6  来源:温州网
核心提示:5月15日,是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温州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在瓯海区梧田远教广场开展以“为民守护护航‘两区’”主题宣传日活动,并公布了查处的十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温州网5月15日讯 5月15日,是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在瓯海区梧田远教广场开展以“为民守护护航‘两区’”主题宣传日活动,并公布了查处的十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生产、销售假冒“正泰”低压电器案
 
  2018年6月,乐清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发现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乐清、江西上饶等地制售假冒“正泰”低压电器。经查,该犯罪团伙为规避打击,采用生产和贴牌分离的方式,在乐清生产未贴标的产品,通过物流运至江西上饶进行贴牌、包装,并在网上开店接单,大肆生产、销售假冒“正泰”商标低压电器产品。同年10月16日,该局联合江西上饶警方对陈某等人开展统一收网,一举捣毁生产、销售窝点5个,网络销售窝点10多个,抓获涉案人员12名,现场查获假冒“正泰”电器产品2万多只,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
 
  案例二:生产、销售假冒“森马”服饰案
 
  2018年10月,瓯海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发现网上销售假冒“森马”服饰旗下“巴拉巴拉”品牌童装。经查,该批不法分子开设多家售假网店,存在相互关联并指向山东济宁,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形成集生产、销售假冒“巴拉巴拉”品牌童装产业链。同年10月25日,该局在山东警方的配合下对多个窝点开展统一收网,一举捣毁制假窝点3个,网络销售窝点5个,抓获涉案人员13名,现场查扣假冒“巴拉巴拉”品牌的衣服8517件、电脑7台,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
 
  案例三:生产、销售假冒“龙珠”阀门案
 
  2018年9月,龙湾区公安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线索,发现孙某等人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龙珠”牌阀门。经查,该孙某以发展代理商的方式,将假冒“龙珠”牌阀门销往南京的白某某、卢某某等处。2019年3月11日,该局对孙某等人销售假冒“龙珠”牌阀门案开展统一收网,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抓获涉案人员3名,现场查获假冒“龙珠”牌阀门半成品3528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案例四:生产、销售假冒“茅台”酒案
 
  2018年1月,永嘉县公安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线索,发现该县有人销售假“茅台”酒。经查,贵州茅台镇的李某、钟某等人谎称自己是茅台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假酒以略低于市场价卖给钟某、陈某,后钟某等人将该批假酒在永嘉县桥头镇等地对外销售。该案共捣毁制假窝点2个,抓获涉案人员4名,依法扣押标注“贵州茅台”商标的酱香型53度500ML白酒929箱、共计5574瓶,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

 案例五:生产、销售假冒“太平鸟”服装案
 
  2017年4月,永嘉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发现永嘉县瓯北街道一服装厂可能生产、销售假冒“太平鸟”服装。经查,该工厂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将生产的假冒“PEACEBIRD”、“peacebird”服饰销往山东、广东等省份。2017年11月,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2名,捣毁生产制造窝点、仓储销售窝点2个,现场缴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2068套,涉案金额500多万元。
 
  案例六:“10.25”特大制售假烟案
 
  2017年10月,苍南县公安局根据烟草部门移送线索,发现吴某、蔡某等人涉嫌制售假烟标。经查,以吴某、蔡某等人为首的制假团伙集假烟运输、假烟原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供应一体,涉案人员多、金额大、区域广。2018年8月24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28名,捣毁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生产窝点4个,假烟制造窝点1个,现场查获“芙蓉王”“红双喜”等各类假烟标成品、半成品7筒、42000米、2709万个以及各类制假机器7台,涉案金额达上亿元。
 
  案例七:“11.06”特大制售假酒包材案
 
  2017年10月,苍南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发现金某某等人在金乡、龙港等地制售假酒包材,并为外地制作假酒提供外包装。经查,该团伙以网络接单、线下熟客联系的方式,制售假冒“古井贡”“洋河”等假酒包材,并销往外省。2018年1月16日,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该局对“11.06”假酒包材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19名,捣毁制假窝点13个,现场查获“古井贡”“洋河”等各类酒外包材57.3万个(套)及印刷机、烫金机、糊盒机等各类制假机器8台,涉案价值2000余万元。
 
  案例八:生产、销售假冒“小米”“vivo”充电器案
 
  2017年5月,平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金某某等人在平阳县昆阳镇生产假冒“小米”“vivo”品牌充电宝等手机配件。经查,该团伙通过开设网店、实体店销售的方式,将假冒“小米”“vivo”手机配件销往浙江、江苏等省份。2017年11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金某某、蔡某某等5人,现场查获假冒“小米”“vivo”“华为”等充电宝及面板3800多个,捣毁生产窝点、仓储窝点2个,涉案金额达150万元。
 
  案例九:生产、销售假冒“公牛BULL”电器开关案
 
  2018年1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发现龙某在辖区内制售假冒“公牛BULL”商标开关。经查,龙某利用居住房屋较为密集且隐蔽性好等特点,大肆生产销售假冒电气开关。2018年2月,该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窝点实施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龙某,现场查获带有公牛“BULL”商标标识的插座面板成品630个,半成品673个,涉案金额上百万元。
 
  案例十:生产、销售假冒“雷士”灯具案
 
  2018年2月,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线索,发现有人将假冒“雷士”品牌灯具用于某装修工程。经查,童某从广东中山黄某处购买假冒“雷士”品牌的灯具并安装到我市某工程上,并以黄某为突破口,发现一个涉及全国十多个省份的制假售假犯罪团伙。2018年9月,根据公安部统一指令,对该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我市现场查扣假冒“雷士”品牌灯具2200余个,抓获涉案人员2名,捣毁生产窝点1个,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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