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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安高陵分局快速破获 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3  来源:三秦网
核心提示:“禁渔期还有人在在渭河湿地边电鱼!”接辖区群众举报,4月30日上午7时许,两名非法捕鱼嫌疑人被高陵区张卜派出所巡查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贾蔡村六组、五组村民蔡某某、纪某某二人,利用自制的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捕捞工具,在贾蔡村渭河段电鱼已经明显触犯了国家法律。
   “禁渔期还有人在在渭河湿地边电鱼!”接辖区群众举报,4月30日上午7时许,两名非法捕鱼嫌疑人被高陵区张卜派出所巡查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贾蔡村六组、五组村民蔡某某、纪某某二人,利用自制的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捕捞工具,在贾蔡村渭河段电鱼已经明显触犯了国家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纪某某对其违法电鱼捕鱼行为供认不讳。经过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目前,公安高陵分局将纪某某依法逮捕。
 
  公安高陵分局副局长郭宏祎说:“我局近期积极组织警力,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针对高陵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现状,我们加大渭河沿线的巡查守候力度。经过缜密侦查,得知有人在渭河湿地非法捕捞野生动物的重要线索,于4月30日一举破获了蔡某某,纪某某非法猎捞野生动物的案件。”
 
  据介绍,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高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成立政法、宣传、公安、农业农村等14个部门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专项打击组、市场监管组、道路管控组、宣传舆论组和督导检查组等6个专项组,构建了“1+1+6”的推进架构。组织召开打击整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在全区的主要道路、高速路出入口等关键节点,设置综合检查站3处,查验客货车613车次、行李1690件,检查邮政、物流寄递、快递网点26车次、货物3.23万件。公安、市场监管及农林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652人次,车辆207台次,深入全区2060家餐馆、酒店、超市、农贸市场及农家乐等重点部位宣传政策,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4万册,张贴宣传通告2410份,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线索,在全区上下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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