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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抽检发现6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1
核心提示:6月1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24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近期,该局组织对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252批次样品监督抽检,发现6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指标。
    6月1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24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近期,该局组织对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252批次样品监督抽检,发现6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指标。
 
  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2批次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不合格样品为:黑龙江省有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亿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糕点)、香酥板栗饼(糕点),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尔滨市亿发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广泛用于食品防腐,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会用标准》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面包、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限量为0.5g/kg。
 
  水果制品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2批次水果制品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不合格样品为:绥棱县鑫物美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蓝动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果干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绥棱县阳光物美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浙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干检出霉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说明该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其卫生情况不达标。食品受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食品的营养成分破坏、腐败变质加速、失去食用价值等。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易产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引起痢疾等肠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成品大豆油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不合格样品中,1批次成品大豆油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为:佳木斯市二十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祥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纳百川牌成品大豆油。
 
  溶剂残留是指用浸出法制取的成品油中所残存的微量生产性溶剂,会降低油脂卫生品质,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GB/T 1535-2017 大豆油》 中规定,一级成品大豆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二级、三级成品大豆中溶剂残留量按照GB 2716 执行。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矿泉水检出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健龙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健龍火山冷矿泉水。
 
  天然水中的镍常以卤化物、硝酸盐、硫酸盐以及某些无机和有机络合物的形式溶解于水。《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镍的限量应<0.02mg/L。长期饮用镍含量超标的矿泉水可能会产生过量摄入镍的情况,但不至于对人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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