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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夏津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7月10日,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夏津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夏津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行政处罚。
 
  据公告,2019年5月13日,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市监食生函【2019】29号《关于移交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的函》,称在2019年枣庄市组织的蛋白饮料、风味饮料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中发现,标识生产者为“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中老年高钙复合蛋白饮料”,检验结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夏津县市场监督局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R停止生产;R停止销售;R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
 
  2019年5月13日,夏津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提出异议;R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尚在复检/异议期内)。
 
  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标示为夏津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和2018年12月8日的“中老年高钙复合蛋白饮料”。经核查,该单位2018年12月6日的“中老年高钙复合蛋白饮料”生产了80箱,15元/箱,货值金额1200元;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8日的“中老年高钙复合蛋白饮料”生产了100箱,15元/箱,货值金额1500元。这两批产品已全部销售至枣庄,共获违法所得2700元。
 
  夏津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夏津南海绿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柒佰元(2700元);2、并处罚款柒仟元整(7000元);罚没款合计:9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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