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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查入网商户资质 福州美团外卖被罚16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8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提供外卖的商家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福州美团外卖就与对方签约让其入驻美团网络订餐平台。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起未按要求公示及未尽审查义务案,责令福州美团外卖的经营主体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从重处罚16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提供外卖的商家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福州美团外卖就与对方签约让其入驻美团网络订餐平台。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起未按要求公示及未尽审查义务案,责令福州美团外卖的经营主体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从重处罚16万元。
 
  经查,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美团外卖)是美团APP旗下“美团外卖”在福州地区的经营主体,负责福州地区网络平台业务和即时配送业务。其在美团APP平台的“外卖”链接下,通过邀请本地餐饮经营者入驻,让用户在其平台上购买入驻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抽取佣金的方式获利。福州美团外卖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未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先后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台江区范当餐饮店线上名称为[极美味(宝龙店)]、台江区林磊小吃店[线上名称为红旗炖罐(安淡店)],签订了《美团外卖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允许这两家店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福州美团外卖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之规定。
 
  据了解,福州美团外卖并非首次招揽“无证黑店”入驻平台。早在2018年2月,福州美团外卖在部分商户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允许这些商户进入美团外卖平台经营,被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760元。2018年9月27日,福州美团外卖因未对入驻美团外卖的“琴姐手抓饼”等13家入网商户的资质进行核实,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被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760.21元,罚款20万元。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鉴于福州美团外卖相同的违法行为曾于2018年9月27日被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三项“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6月17日,该局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福州美团外卖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78元、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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