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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指标不合格!贵州这2批次食品购买时需留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0
核心提示:7月1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25期食品抽检信息,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消费者在购买时需留心。
     7月1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25期食品抽检信息,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消费者在购买时需留心。
 
  其中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贵州绣莲外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直销点)销售的标称贵州绣莲外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绣莲外婆牛香吧,该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企业对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料把关不严,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江口县仁发山野菜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笋(蔬菜制品),该样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中规定,酱腌菜中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3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铜仁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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