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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曝光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和其他指标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0
核心提示: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和其他指标等问题。
   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和其他指标等问题。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牦牛肉检出菌落总数超标,不合格产品为标称生产地址为新疆巴州和静县玉庭比热农场的新疆泓腾农牧生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风干牦牛肉(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二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三是储存运输不当。
 
  还有1批次博乐市王桂英大肉店销售的、来自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达勒特镇博乐九公里屠宰厂的猪五花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此外,还有4批次食品存在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生产地址为拜城县康其乡康其村的新疆拜地亚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和静瑞祥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纯菜籽油和萬人康纯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吉彩贝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辣牛肉汤面,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菜籽油》(GB/T1536-2004)中规定,二级菜籽油的酸值(KOH)限量值为≤0.30mg/g。造成酸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使用了酸败的油等原料;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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