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保健品  海产品  奶粉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过期酸奶粉“包装”后接着卖 餐饮公司主管及责任人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4  来源:半岛都市报
核心提示:8月13日,青岛半岛都市报报道一起过期酸奶粉被“包装”后在售的案件,相关公司关联人都被判刑。
   8月13日,青岛半岛都市报报道一起过期酸奶粉被“包装”后在售的案件,相关公司关联人都被判刑。
 
  近日,市南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单位青岛某餐饮公司、被告人王某、被告人郭某、被告人田某、被告人付某等因将已过保质期的乳制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分别被判处罚金、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
 
  2015年至2018年,被告单位青岛某餐饮公司从美国进口优格酸奶粉(保质期为一年)并对外销售。为给公司谋取非法利益,2016年至2018年8月案发,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人王某指使仓库管理人员被告人郭某、田某、付某将过期进口优格酸奶粉涂改成未过期产品对外销售。其中,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8月,该公司将涂改生产日期的上述过期产品销售给青岛各区市及广州、天津、长沙、成都、杭州、济南、烟台等全国多地的加盟或直营店,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上述被告人后被查获,缴获过期进口优格酸奶粉2千余袋(每袋订单明细售价约为人民币165元至199元不等)及喷码机等作案工具。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青岛某餐饮公司将已过保质期的乳制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对该某餐饮公司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郭某、被告人田某、被告人付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组织、指挥被告人郭某、被告人田某、被告人付某涂改已过期乳制品的生产日期并对外销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官说法】该餐饮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被告人王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郭某、被告人田某、被告人付某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