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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抽检9类食品161批次样品 茶叶、老冰棍等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3
核心提示:8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9类食品161批次样品,茶叶、老冰棍等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8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9类食品161批次样品,茶叶、老冰棍等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2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雅安市雨城区小彭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泸州市江阳区老张家羊肉馆销售的“泡海椒”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不超过0.1g/kg。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李传芬销售的“乌骨鸡”,该样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1337.4μg/kg。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为凉山州达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吴府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该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熟葵花籽除外)中过氧化值应≤0.5g/100g。

  不合格冷冻饮品为旌阳区何忠勇冰淇淋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成都锦丰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冰棍”,该样品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两项均不合格。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为指示性微生物指标,《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2.5×104,M=105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2CFU/g的要求。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茶叶及相关制品,为蒲永销售的标称由北川禹山红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生产的“禹山红(明前绿茶)”,该样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雅安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7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QQ截图20190823111746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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