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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抽检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指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2
核心提示:9月1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3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糕点和糖果制品6类食品45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以As计)指标。
   9月1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3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糕点和糖果制品6类食品45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以As计)指标。

  其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仁怀市元希干货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菜,贵州贵天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竹荪,经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检验发现。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除脱水马铃薯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为0.2g/kg;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为0.05g/kg。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此外,还有1批次贵州谊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长顺黔南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冠菌,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砷广泛分布在自然环境中,食品中的砷以不同的化学形态存在。正常人体组织中也含有微量的砷,若是长期食用砷含量超标的产品可能会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皮肤等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砷(以As计)的限量为0.5mg/kg。造成总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环境受到了含砷废水、废气和废渣等的工业废料排放以及含砷农药的使用、煤的燃烧等污染,从而导致食用菌在生长过程中受到污染。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86g/kg║≤0.05g/kg 初检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复检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3.0mg/kg║≤0.5mg/kg 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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