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号上午,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泰州泰兴海事码头开展鱼苗放流活动,现场监督虹桥镇电捕鱼责任人贾某将购买的1200多公斤鱼苗放流到长江中。
1200多公斤鱼苗包括草鱼、鲢鱼、鳙鱼等三个品种。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查验了鱼苗的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检疫证以后,同意放流。
据了解,这次放流的责任人是因为非法电捕鱼被渔政部门抓获的贾某某。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考虑到电捕鱼当事人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成倍放流进行生态修复,决定从轻量刑。
当事人贾某某也表示,非法电捕鱼是违法犯罪行为,自愿买一批鱼苗进行放流。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保护生态平衡,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