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湖北通报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5
核心提示:12月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0类食品647批次,合格样品633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其中,方便食品不合格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罐头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12月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0类食品647批次,合格样品633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其中,方便食品不合格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罐头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5批次方便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襄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襄阳红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解放桥牛肉面(生产日期:2019-10-16),通山县家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北吉坛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坛酸菜)酸辣粉、(鲜薯)酸辣粉(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9-07、2019-09-10),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襄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襄阳诚鼎牛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味鲜海带面、牛味鲜豆腐面(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8-01、2019-09-01)。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罐头检出商业无菌检验值不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分别为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正宗刘鸡汤加工厂生产的贺胜桥正宗刘土鸡汤、土鸡汤(生产日期均为:2019-10-02)。

  商业无菌一般指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是罐头食品所必须满足的微生物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GB 7098-2015)规定罐头食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罐头中商业无菌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杀菌不彻底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

  1批次水产品制品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为潜江市河中和购物广场常青藤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鱿鱼丝(生产日期:2019-07-26)。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 μg/kg。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老河口店销售的标称湖北顺溪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顺溪黄豆酱(生产日期:2019-01-08),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邦贝贝营养包(适用于6-12个月婴儿)(生产日期:2019-01-08),钙检验值不合格;武汉市绿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磨牙棒(水果味)、婴幼儿磨牙棒(奶香味)、婴幼儿磨牙棒(玉米味)(生产日期均为:2019-10-23),钠检验值不合格;鄂州市朝天门寿昌花园店使用的密胺碗(加工日期:2019-10-1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襄阳、潜江、鄂州、咸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